签证咨询
外国人访问日本时均需办理日本国签证。中国(除香港、台湾)尚未成为我国免除签证的对象地区,因此中国人访问日本,不管要逗留几天都必须提前办理好签证。
原则上,如果签证申请人具备下列条件,符合要求即予以发给签证。
申请人持有有效护照,并拥有回国或居住国的再入境权利及资格。
提出的申请资料真实且符合规定。
申请人在日本将从事的活动或身份、地位及停留时间符合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1951年政令第319号,以下称「入管法」)规定的在留资格及停留时间。
申请人不符合入管法第5条第1项各条的任何一项。
请注意根据您的护照的类型、访问日本的目的、逗留时间等,手续和所提交的材料有所不同。另外、本馆的签证手续原则上需要通过本馆指定的代办机构办理。
(注)「外交」、「公务」、「因公普通」护照持有者必须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指定的代办机构办理。另外,符合以下情况者,请直接与本馆领事部签证处(电话:010-6410-6974)联系(咨询时间:周一到周五14:00-16:30)。
国费留学生
在中国长期居留的日本人的配偶的同伴签证、因工作等原因在中国常驻的外国人签证
另外、不住在本馆管辖地区之内者,请向所管辖的总领事馆、常驻办事处等联系。(大使馆、各总领事馆、办事处管辖地区一览表)
关于签证申请窗口的休息日,请参阅大使馆通知。
探亲?访友签证的申请手续及所需提交材料
以下是申请探亲?访友签证时所需要提交的材料。各个材料的有效期均在发行后3个月以内(材料上如果有有效期,则应在有效期内提交)。申請需要通过本馆所指定的代办机构办理。
1.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签证申请书(贴付照片,2寸白色背景)
(2)护照
(3)户口簿复印件
(4)暂住证(只限于户口不属于当地管辖区内的申请)
(5)亲属关系公证书(只限探亲时提交)
2.日方邀请单位应提交的材料
(1)招聘理由书(样式可下载)
(注1)应由邀请申请人的在日亲属?友人填写(例如:在日本的子女邀请父母时由在日子女填写)
(注2)如邀请理由为照看在日亲属的分娩、照顾病人、参加婚礼等时,请另外提交医生的诊断书、结婚场地的预约书等相关材料。
(2)停留日程表(样式可下载)
(请尽可能详细制作。可参照填写实例。)
3.日方身元保证人应提交的材料
(1)身元保证人为日本人时:
(a)住民票誊本(需注明全部事项)
(b)在职证明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职业的文件
(c)地方政府(市区町村)所发行的最新的课税(或纳税)证明书,税务部门发行的纳税证明书(样式2)或有税务部门受理印章的确定申告书三项资料中任选一种(以上材料均必须记载总所得金额,不可使用源泉征收票。)
(d)身元保证书(样式可下载)
(2)身元保证人为外国人时:外国人做身元保证人时,原则上须具有下述任何一种在留资格并现居住在日本。
「外交」、「公用」、「永住者」(被抚养者除外。)「教授」、「艺术」、「宗教」、「报道」、「投资?经营」、「法律/会计业务」、「医疗」、「研究」、「教育」、「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企业内转勤」、「技能」、「日本人的配偶者等」、「永住者」、「永住者的配偶者等」、「定住者」
(必须是现居住日本,在留期间为“3年”的人员。)
(如果在留资格是「日本人的配偶者等」、「永住者的配偶者等」、「定住者」,被抚养者除外。)
(a)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应由外国人登记地的地方政府(市区町村)发行)
(b)在职证明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职业的文件
(c)地方政府(市区町村)所发行的最新的课税(或纳税)证明书,税务部门发行的纳税证明书(样式2)或有税务部门受理印章的确定申告书(以上材料均必须记载总所得金额,不可使用源泉征收票
(d)身元保证书(样式可下载)
4.能表明申请人与邀请人关系的材料(只限访友时提交)
例:关于友人关系的说明、可说明海外停留情况的护照复印件、照片等
5.有关邀请人的资料(只限邀请人和身元保证人不是同一人时提交)
(1)邀请人为日本人时(例如:由于是无职业的人员由其他人做身元保证人时)
住民票誊本(需注明全部事项)
(2)邀请人为外国人时(例如:留学生、无收入者等)
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应由外国人登记地的地方政府(市区町村)发行)
6.其他相关事项
(1)签证有效期
短期停留签证的有效期为三个月,根据申请情况发给停留期间为15天、30天、90天的签证。
(2)手续费
200元人民币。
(3)审查所需时间
审查所需时间原则如下,因审查的需要,有可能在下述工作日内不能发给结果,请提前申请。
(a)通过代办机构递交的申请:从本馆受理翌日起第5个工作日发给结果
(b)本人来馆递交的申请:从本馆受理翌日起第10个工作日发给结果
(个人申请受理时间为工作日的14:00~16:30)
(4)其他
根据审查的需要,有时需追加提供上记以外材料。
短期商用等签证的申请手续及所需提交材料
以下是申请短期商用等签证时所需要提交的材料。各个材料的有效期均在发行后3个月以内(材料上如果有有效期,则应在有效期内提交)。申請需要通过本馆所指定的代办机构办理。
1.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签证申请书(贴付照片,2寸白色背景)
(2)护照
(3)暂住证(只限于户口不属于当地管辖区内的申请)
(4)职业证明(只限于持因私护照的申请者)
(注:因私护照以外的申请者应在提交照会的同时付上注明申请人所属单位、职务的名单。)
(5)所属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只限于持因私护照的申请者)
(6)户口簿复印件
2.日方邀请单位应提交的材料
(注)原则上邀请单位应为法人、团体、国家或地方政府。但是,当大学教授以公务为目的进行邀请时可以认定为邀请单位。
(1)招聘理由书(样式可下载)
(2)停留日程表(样式可下载)
(请尽可能详细制作。可参照填写实例。)
(3)身元保证书(样式可下载)
(注)以业务为目的、且邀请人为日本国政府中央府省厅的课长或大学教授级别以上的人时,可省略身元保证书。如果申请人持因公护照申请,可以省略。
(4)关于邀请单位的材料(国家或地方政府邀请时无需提交。如果申请人持因公护照,可以省略。)
(a)已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法人登记簿謄本(发行后3个月以内)
(注)如果是在日本国股市上市的企业,可用最新版的「会社四季报」上该企业部分的复印件代替。
(b)没有登记注册的单位:以下1.或2.项中的任何材料均可公司、团体概要说明书(样式可下载)简介书或宣传册等可说明邀请机关情况概要的资料
(c)大学教授邀请时:在职证明书
3.其他相关事项
(1)签证有效期
短期停留签证的有效期为三个月,根据申请情况发给停留期间为15天、30天、90天的签证。
(2)手数料
200元人民币。
(3)审查所需时间
审查所需时间原则如下,因审查的需要,有可能在下述工作日内不能发给结果,请提前申请。
(a)通过代办机构递交的申请:从本馆受理翌日起第5个工作日发给结果
(b)本人来馆递交的申请:从本馆受理翌日起第10个工作日发给结果
(个人申请受理时间为工作日的14:00~16:30)
(4)其他
根据审查的需要,有时需追加提供上记以外材料。
赴日短期多次往返签证的申請手续
我馆为符合一定条件的中国公民发给赴日短期多次往返签证。持该多次签证者,在其有效期(1年或3年)内可多次入境日本。具体规定如下:
(原则上需要通过本馆所指定的代办机构申请。「外交」、「公务」、「因公普通」护照持有者,必须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指定的代办机构办理。)
1.申请対象
(1)商务目的
符合下列任何一项条件,通过验查护照(含旧护照)确认有1次以上赴日本记录的,并且在日本期间没有违反日本法律的人。
(a)在本馆辖区内的日资企业商工会(例如中国日本商会)的会员企业,而且在日本有经营场所或联络地址的企业任课长(处长、经理)职务以上人员或在该企业工作1年以上的正式员工。
(b)按照中国法律办理完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手续的,并且在中国国内外证券市场上市的企业的处长、经理职务以上人员或在该企业工作1年以上的正式员工。
(注:此种情况需要东京证券交易所一部上市公司提供身份担保材料)
(c)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处长、经理职务以上人员或在该企业工作1年以上的正式员工。
(注:此种情况需要东京证券交易所一部上市公司提供身份担保材料)
(d)中国商务部每年按进出口额度评比发布的前500强企业以及该企业子公司的处长、经理职务以上人员或在该企业工作1年以上的正式员工。(注:此种情况需要东京证券交易所一部上市公司提供身份担保材料)
(e)除符合上述条件以外的其他国有企业及在中国国内证券市场上市等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企业(包含外资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
(f)按照中国法律已办理完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手续的并且在中国国内外证券市场上市的企业工作过1年以上的IT技术人员。
(2)文化人士、政府官员
符合下列任何一项条件的人(不过问是否有赴日记录)
(a)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国际上著名的或公认取得较高成就的导演、作曲家、作词家、画家等艺术家。
(b)公认取得较高成就的业余运动员。
(c)全国人大、省人大委员以及原委员,全国、省政协委员及原委员,中央政府、省政府处长以上人员。
(d)大学校长、副校长、教授、副教授以及专职讲师(在编正式教师)。
(e)国家级研究所以及国家级美术馆、博物馆、图书馆处长以上职务人员。
2.所需提交材料
申请短期多次往返签证,除提交短期商用等签证所需材料之外,还需提交「商务目的赴日短期多次往返签证申请理由书」及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日资企业商工会的会员企业需提供印有该企业名称的企业名录复印件)。
3.其他相关事宜
(1)签证有效期限
短期多次往返签证有效期限为1年、3年、或5年,滞在日期为「15天」或「90天」。本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签证的有效期限。
(2)手续费
400元人民币
(3)审查所需天数
从申请到发给签证所需要的审查时间,最快需要从受理的第2天算起5个工作日。
(4)其他
1.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不能保证一定会发给多次往返签证,根据审查的结果,有只发给一次签证或拒发签证等情况。
2.符合上述多次签证申请条件者的家属(配偶、子女),也可申请多次签证。
日资企业所推荐的中国人申请短期商用签证(一次、多次)
日资企业商工俱乐部等会员企业的总公司等邀请中国公民时,按以下要领发给短期商用签证(一次、多次)。此时,可省略一般短期商务签证申请材料中日本总公司制作的身元保证书等。
1.对象
由日资企业商工俱乐部等会员单位的在日法人邀请的中国公民(有业务往来等)
※申请数次签证时,除上记条件外,所持护照能确认有一次以上访日记录和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在职者。
2.所需材料
一次签证
(1)签证申请表(贴付照片)
(2)护照
(3)一次短期商务签证申请理由书
(日资企业商工俱乐部等会员企业制作)
(4)日资企业商工俱乐部等会员名簿中该公司记载事项页的复印件
(5)停留日程表
(日资企业商工俱乐部等会员企业制作)
(6)在职证明书
(7)户口本复印件
(8)营业执照复印件
(9)暂住证或居住证明(仅限户籍不在本馆辖区内的申请)
多次签证
(1)签证申请表(贴付照片)
(2)护照
(3)数次短期商务签证申请理由书
(日资企业商工俱乐部等会员企业制作)
(4)日资企业商工俱乐部等会员名簿中该公司记载事项页的复印件
※所持护照能确认有一次以上访日记录。
3.申请方法及其他相关事项
(1)申请方法
原则上通过本馆指定的代办机构代理申请。情况紧急时,也可本人直接来馆。本人直接申请时,请携带相关材料及理由书。(申请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14:00~16:30)
(2)手续费
一次签证为200元,多次签证为400元。
(3)审查所需时间
原则上,从本馆受理翌日起,一次签证需5个工作日,数次签证需3个工作日。
(4)签证有效期(仅限多次)
签证有效期为1年、3年、或5年,滞在日期为「15天」或「90天」。请所属企业的北京代表根据需要制作材料申请。另外,初次申请者有效期间为一年多次。
中国公民访日团体观光旅行(07.05.31更新)
1.什么是中国公民访日团体观光旅行
「中国公民访日团体观光旅行」是指中国公民以旅游为目的,以团队(组团)形式访问日本。按本制度组织的旅游团人数为5名以上40名以下,赴日行程为15天以内。
本制度仅限于旅游目的访日的中国公民。商用、探亲等旅游目的以外的访日公民不可参加。
2.管辖区域
(1)日本驻华大使馆(北京):除以下各地之外的所有地区
(2)驻上海总领事馆:上海市、浙江省、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
(3)驻广州总领事馆:广东省
(4)驻重庆总领事馆: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
(5)驻沈阳总领事馆:辽宁省(大连市除外)、吉林省、黑龙江省
(6)常驻大连办事处:大连市
3.申请手续
希望参加本制度规定的旅行团的中国公民,须通过中国国家旅游局指定、且持有日本驻中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许可的中国各旅行社进行申请。
有关签证手续,由各指定旅行社代为申请,故签证的办理及领取均无需参团者直接办理。有关详情请向各旅行社查询。
可办理本馆管辖区域内访日团体观光旅行业务的旅行社名单